十八世纪目睹了社会群体的出现,称为中产阶级,他们通过扩大的海外贸易以及诸如羊毛和丝绸纺织品等商品的生产而赢得了财富,这些商品是由社会上富人出口或购买的。除商人和制造商外,第三遗产还包括律师或行政官员等职业。所有这些都受过教育,并认为社会上没有任何群体应享有分娩特权。相反,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必须取决于他的优点。这些想法设想了一个基于自由,所有人平等法律和机会的社会,由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等哲学家提出。在《政府的两篇论文》中,洛克试图驳斥神的狄俄宁因,而绝对是君主。卢梭将这个想法转向了,提出了一种基于人与代表之间的社会契约的政府形式。本着法律的精神,蒙特斯奎乌提出了立法,行政人员和司法机构之间政府内部的权力划分。在13个殖民地宣布其远离英国之后,这种政府模式在美国生效。美国宪法及其对个人权利的保证是法国政治思想家的重要例子。
这些哲学家的思想在沙龙和咖啡馆中进行了深入讨论,并通过书籍和报纸在人们之间传播。这些经常被大声朗读,以使那些无法读写的人受益。路易十六世计划征收进一步税款的消息,以满足国家的费用,引起了愤怒和抗议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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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设想结束印度特权